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主要分为普通门诊待遇、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待遇、住院待遇。参加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就医;办理了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的还需持门诊治疗重症专用病历即可享受相关待遇。
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一览
1、起付标准:
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医疗等级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就诊不设起付标准;
(2)其他医疗机构的门诊起付标准年度累计200元。
2、报销比例:
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
3、报销额度:
年度支付限额400元。
注:符合生育的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与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执行普通门诊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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