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登记
廉租房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事处提出廉租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审核
乡、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廉租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
经区住房保障管理审核,对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3、执行
街道组织在廉租房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区县复审廉租房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进行摇号配租配售;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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