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支持措施:
1、支持周期为3年。给予每人30万—50万元人才奖励金(作为市奖励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和80万—200万元研究支持经费,特别优秀的以“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进行认定和支持。
2、直接列为联系专家。
3、支持入选专家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
4、支持入选专家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用人单位可按一定比例配套人才奖励金和研究支持经费,并在人才配备、设备配置、经费使用、技术路线决定等方面给予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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