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办事机构
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账户管理部门
办事流程
参保人员由外省市转入至我市就业的,在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同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经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后续转移接续业务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申报材料
身份证、单位劳动合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需提供《失业证》)、《参保缴费凭证》
Copyright © 2019- 7swz.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