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按以下天数执行:
1、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的产假,难产的(包括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放置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的天数顺延。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
4、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产假期间结扎的天数顺延;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
5、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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