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对象、范围
市外公民,依照《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的规定,进行了个人信息登记的,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丢失等原因需换领补领的,可在其就业、就学、居住所在的区(市)县中心或"一站式服务"点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不能异地办理)
不予受理的对象
1、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
2、容貌变化较大,或者人口系统照片与历史制证照片差别较大,且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4、申请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址(省内住址变更的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5、有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不良信用记录的。
Copyright © 2019- 7swz.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