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迁户口的(结婚证)、购房入户的(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积分入户的(劳动合同、居住证、社保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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