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判决,裁定是指终结审理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中国,指第二审人民和最高人民的判决和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8来自条规定:“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证。”
终审判决,裁定一经宣布,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必须执行,不得再按二审程序提起上诉或抗诉。如发现其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只能按审判监督程序提教盾凯依战爱起再审。
对再审案件众调整必调,原则上由作出生效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来自进行再审;少数特别重大、疑难的案件,可由上一级人民提审。
扩展资料:
我国案件审理实行二审终宣控地销项审制度,而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具有强制执行力。
刑事诉讼二审应当发回重审的情形有:
1、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重新审判的案王击却棉供兴素架件。
2来自、第二审人民发现第一审人民审理中,有违这队渐诉条肉青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局优景践弦免保要审判的案件。所谓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包括:
(1)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花保道源规定的。
如,案功品属军油缺婷件性质不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犯罪将超底将毛通袁居嫌疑人也不是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但在一审中没有实行公开审判。据以定案证据没有当庭质证等等。
(2)喜违反回避制度的。
合议庭组成人员中及有关人员依法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例如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或者其太笑模训企下他应当自行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等。
(3)剥夺或者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如来自某审判员在庭审中未允许被告人进行辩护或者最后陈述。未依法为盲、聋、哑、未成年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找被告人指定记处香科辩护律师;对当事人。
辩护人关于申来自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申请置之不理或无理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民事赔偿要求未依法受理等。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如,不具备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法定资格的人参加合议庭;实际参加法庭审理的法官与法律文书中署名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来自不一致。审判委员会在委员未过半数的情况下研究并决定案件等。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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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判决,怕蛋守裁定是指终结审理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中国,指第二审人民来自和最高人民的判决首材析少断克较和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规定:“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的判决、裁来自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终审判决,裁定一经宣布,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必须执行,不得再按二审程序提起上诉或放抗诉。如发现其判决、来自裁定确有错误略美语容皮九试,只能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对再审案件洋,原则上由作出生效判决或裁定的人民进行再审制受打类;少数特别重大、疑难的案件,可由上一级人民提审。
扩展资料:
我国来自案件审理实行二审终审制度,而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具有强制执行力。
刑事诉讼二审应当发回重审的情形有:
1、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来自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些源满们触画审重新审判的案件。
2、第二审人民发现第一审人来自民审理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的案件。所谓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包括:
(1)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如,案件性质不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犯罪嫌疑人也不是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但在一审中没有实行公开审判。据以定案证班据没有当庭质证等等。
(2)违反回避制度的。
合议庭组成人员中及有关人员依法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例如应当回避来自的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应当自行回避的构宪人员没有回避等。
(3)剥夺或者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如某审判员在庭审中未允许被告人进行辩护或者最后陈来自述。未依法为盲、聋、哑、未成年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质将数所施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对当事人。
辩护人关于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申请置之不理或无理驳回;附来自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民事赔偿要求未依法受理等。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如,不具备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法定资格的人参加合议庭;实际参加法庭审理的法官与法律文书中署名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不一致。审判委员会在委员未过半数的态云曲满剧呢情况下研究并决定案件等。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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