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灰色收入是指为来路不明、没有记录在案、没有纳税、游离在申报之外的个人隐秘收入。
2、灰色收入一词最先来源于司法机关,1998年12月10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于朱胜文案审判中首次使用“灰色收入”一词。(鉴于在各种经济类案件中,通常无法完全追查犯罪嫌疑人的非法收入来源,编者更倾向于将此案中的“灰色收入”判定为“黑色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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